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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职称评审期间有关纪律规定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不得为参评人员打招呼、拉选票,不得索要、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请吃娱乐活动。对领导干部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变插手职称评审、搞不正当活动者,视其违纪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校级评审委员会要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材料。严禁评委私自接受参评人员递送的职称评审相关材料;严禁评委在职称评审现场替参评人说情、拉票等;严禁评委接受参评人或委托人的宴请,收受参评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对评委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搞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评审推荐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在评审工作中严禁暗箱操作、干扰评审程序。对部门领导干部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视其违纪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与评审有关信息,不得向参评人员索要、收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财物和参与宴请等。对于违反职称评审纪律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评审材料;严禁参评人员向各院(部)及学校领导和评委递送评审简表等推介材料;严禁个人或部门向评委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对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的举报投诉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得捏造事实、有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七、校纪委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