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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本专科生教材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的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我院教材管理,提搞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教务处负责全院本专科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所需教材的征订、发放与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年五月份、十一月份组织开展下一学期教材计划的征订工作。
第三条教材征订计划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组织教师申报,所选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系部讨论、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学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征订。
第四条原则上公共必修课、专业理论课必须征订教材,专业技能课根据课程性质及需要征订教材,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列出参考书目学生自行购买教材。
第五条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征订使用一种教材,避免出现一门课程使用两种以上教材或不同课程使用同种教材、同种课程不同班级使用不同教材的情况。
第六条教材报订人严格按要求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中各项内容,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相应的教材计划审核、资料存档工作。
第七条教材管理实行零库存,任何学生、教师教材的使用都要提前做好计划,各教学单位需仔细核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学生人数,对照学生以往教材征订记录,避免出现错订、漏订、多订、重订等现象。如出现以上现象影响到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按《广西艺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条例(修订)》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如因教学计划临时调整、招生计划变动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补订教材的,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教材补订申请表》,经该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教材委员会审批后,教务处予以及时补订。
二、教材选用、征订
第九条选定教材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
第十条选订教材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应尽量反应本学科的特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尽可能优先选用近三年国家级、省(部)级的规划教材、统编教材、重点教材和优秀教材,确保教材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使用本院教师主编、参编的具有学科前沿性、民族性的教材,本院教师编写的教材须做好课堂使用前的论证工作,由编写者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教学单位审核、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试用,试用期结束后,学校教材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该试用教材进行评估、签署意见后方可全面使用。
第十二条教材的选用应保持其严肃性,教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三、教材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当年与教材供应商签订的教材购销合同,将教材供应商让利的发行费(购书折扣)全部返还给师生。
第十四条学生的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教材费采取预收款的方式分两年缴纳,学生在第一、第二学年上学期的开学初将教材预收款连同学费存入学校指定账户,学校于第七学期对教材预收款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教师教学使用的教材费用从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的发展基金中支付。
四、教材发放
第十六条每学期开学正式上课前,各专业班级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安排,指派两名班干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统一领取教材并发放给每位同学,每位同学在领取教材的同时须在班级《教材发放表》上签字确认,确保教材准确发到每位学生手上。
第十七条领取教材需当面点清,一经签字确认不再予以补发。
第十八条学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金额、折扣等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缺页、印刷不好、破损等质量问题可与教务处联系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