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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副局长温富才进行政策解读,市社保中心主任张俊立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市日前出台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标志着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办法》较2003年12月市两办印发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相比,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实现提升:一是经费保障更充足。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长远规划,将预算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满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服务所需。二是机构编制更完善。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新《办法》将原来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原则上由一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兼任,不占编制,聘用1-2名协理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调整为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有效调动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服务职能更全面。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四是信息掌握更精准。《办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再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等,真正让《办法》在基层落地落实,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的更实更细,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