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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 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技装〔2008〕217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技装 〔2015〕118 号)要求,现将 2019 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确保 2019 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考试分值、科目及时间
2019 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仍按满分 30 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试时间为 4 月 1 日-30 日,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 15 分钟。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考试进程。
三、试题结构
2019 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制 24 道试题,分 4 个试题单元(A、B、C、D),每个单元内含 6 道实验操作试题,每道试题内含理、化、生实验项目各一。
1.试题区别。试题中的实验项目,按照难度、完成时间分为两类: 较难的实验为主实验项目, 一般的实验为副实验项目。
2.学科结构。每个单元6 道试题中主实验项目的学科分配为:物理 3 个,化学 2 个,生物 1 个。
3.试题分值。每道试题分值为 30 分,分值比例为 16:6:6:2,即主实验项目 1 个,占 16 分;副实验项目 2 个,各占 6分;考试结束后实验器材整理,占 2 分。
四、试题抽取
1.抽取数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不少于 2 个试题单元作为当地 2019 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题。各地要确保当地考生使用统一内容的试卷。
2.抽取时间和方式。2019 年 3 月 5 日前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抽取的方式进行。抽取人数为两人以上,需携带当地考试文件。
3.试题发布。各地抽取试题后要秉持公平性,确保考生获取考试信息的时间、范围、程度的一致。不得将试题、评分标准针对部分考生进行发布。
五、考务管理及考试安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全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安全管理,明确考试过程中安全责任的界定,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确保师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考点设置。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或《河南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考点学校实验室台凳、水、电、通风、安全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严禁在普通教室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场所组织考试。
2.全面落实“三固定一调整”。“三固定一调整”指考场内每个考试实验台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教师固定,每场考试后由监考人员随机调整实验台台签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通过抽签确定实验台台签号,然后持台签号、准考证到对应的实验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各地要在考试组织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固定一调整”的规定,不得将实验台台签号固定不变。要规范考生抽签程序,确保考生抽签确定考题的随机性。
3.考务人员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做好考务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使考务人员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开展考试工作;要强化监考教师的培训,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确保监考评分客观公正。
4.成绩登统及公布。各地要严密组织成绩登统工作,考点学校要设立专门的保密室,成绩登统过程中要做到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制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成绩公布方案,并提前公示考分公布时间和方式,坚决避免分数登统、管理、公布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各地要按照当地中招成绩复核办法,制订考生分数复核程序和办法,考场视频资料和学生考试过程中的试卷、答题卡管理按照当地中招管理规定执行。
5.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地区。有关考点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招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811 号)要求,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抽签、考分登统的地方,要加强人工登分与实时上传成绩的比对,确保成绩登统准确可靠。采用网上阅卷方式的,教师现场打分应与后期网上阅卷同时进行,最终成绩以教师现场打分为准,并做好与网上阅卷考评成绩进行分析、比对,确保平稳过渡。
六、考试巡视工作
为强化过程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平稳运行,省教育厅届时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内容包括各地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考试所用器材及耗材准备情况;考点设置、考务组织、考场设施情况;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情况;考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开考前 10 日,上报本地考点设置情况和具体开考时间;5 月 20 日前,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重点总结本地考试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取得成效。
联 系人:刘恒, 联系 电话:0371-66340009 ,邮箱:hjsg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