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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借鉴国际动产担保融资制度和业务实践的发展经验,推进我国动产担保融资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12月6日至7日在天津举办“动产担保融资制度改革和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暨动产融资业务培训班”。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秦志辉出席并致开幕辞。会议由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主持。
会议邀请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法律官员李宰成(Jae Sung Lee)、世界银行高级金融部门专家伊莱恩?麦凯克恩(Elaine MacEachern)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亚太地区首席金融部门专家赖金昌等三位国际专家,介绍了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国际实践。专家指出,现代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中明确建立统一动产担保融资制度,立法应支持所有动产及权利可用于担保,且允许企业以某一类型的动产、所有的、未来的动产设定担保,立法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担保性质的交易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具有担保功能的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二是立法明确规定不转移占有动产即可设定担保,使企业能够在获得担保信贷的同时,使用该担保品从事正常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三是建立登记对抗原则,明确登记是担保权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的主要公示方法;四是建立统一清晰、可预测的优先权规则,以解决担保权竞存时的权利冲突问题;五是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机构,提供电子化、公开、基于通知的登记服务,且支持对担保物和担保债务的进行一般性或概括性描述;六是建立高效的担保权执行程序,支持庭外执行。
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仓储与配送业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以及供应链金融行业、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代表,分享了各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并从行业实践角度出发,分享了现行的各担保形式分置的立法体例以及分散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给业界在业务实践中带来的困难;最高院民二庭、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及高校代表,交流了国内动产融资业务的宏观情况,并对现行担保物权法进行了评析。
与会专家一致认同,需要在中国建立现代动产担保融资制度及统一登记制度,以保障和促进动产融资业务有序开展,并提出可借助《民法典各分编》编纂的契机,在目前抵押、质押等多元立法体例下,形成统一的公示和优先权规则。
此外,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征信中心各分中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机构,共约150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