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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3 16: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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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关于办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书补办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18]40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不慎遗失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后,可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办理证明书,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两张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和电子照片(480像素×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文件大小在40K至100K,文件扩展名为JPG)。

三、2001年以前(不含2001年)毕业生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大学高考网单复印件;

(2)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毕业证书领取签名登记册复印件。

四、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证明书的,可书面授权他人代办。被授权人需持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校办理。

五、从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在学校官网为该毕业生发布原证书作废声明。

办理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1-8829053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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