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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教学〔2015〕400号)和《新乡医学院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既要维护好本科教学人才培养质量,又须调动学生参军入伍的热情,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复学优惠政策。
第二章 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 为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学生服满义务兵役退伍后复学,若服役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经个人申请,学校武装部核实,学校研究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学历层次的。
(二)跨录取批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与学校开展联合培养和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的。
第五条 应征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或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大学一年级其他专业。
第六条 应征入伍时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在申请转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留至大学一年级学习:
(一)4年制专业转5年制专业的学生。
(二)非临床医学专业转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
第七条 应征入伍时为大学三年级五年制的学生,在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者需留至下一年级学习;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可进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八条 应征入伍时为大学三年级四年制的学生,仅能申请转入四年制其他专业。
第九条 应征入伍时为大学四年级五年制的学生或翌年毕业生,须参加转专业考试,按照《新乡医学院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5〕40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如退役学生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当年本专业接收人数,按照《新乡医学院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5〕40号)文件,单独组织转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同课程的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认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