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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没有实现培养标准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学校的培养标准高于学生的能力;二是学校的培养水平不能保证标准的实现。
学校在制定学生培养标准时基本是理想化的,参照本科院校的培养标准,不考虑自己招收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高职院校招收的学生,最好的是普通高中毕业经历过高考的那部分学生,但即使这部分学生总体高考成绩也是很差的,部分省份的录取分数降到了180分,而高考的总分数是750分。当然,学生的高考成绩差,不能说明一切问题,但缺乏自控能力、学习兴趣低、自学能力差是普遍现象。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并没有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学生,而是沿用着普通本科院校的或是习惯的管理思想和模式。
除了高职院校管理者对学生认识不足的原因外,管理制度与措施的不完善也使学校难以达到培养标准。师资水平、能力,实验实训设施设备不足,校企合作不深入等是重要原因。
非常之事,必用非常之功。必须充分认识我国高职教育与国外高职教育的不同,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职院校管理思想和策略、措施。中国的高职教育在一定时期内面对的就是整体素质较差的学生,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必须在承认现实的基础上,探讨适合这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养的方式方法、管理制度与措施。放任不合格的毕业生走进社会,是对学生、学校、社会的不负责任。
在高职院校的培养标准不能实现的同时,用人单位和社会却是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双重标准在考核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术技能水平,而且习惯性地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要求想拿来就用,不愿意实实在在参与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中。高等性和职业性是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学校承担高等性培养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职业性培养责任,这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由路径。面对高职院校能够招收的学生实际和学校教师具备的教学能力、学校能够提供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所需的设施设备,没有企业的深度参与,要在三年时间里培养出达到企业标准的毕业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没有企业这个外力参与高职教育,就不会有符合企业标准的职业技能人才,企业只能是望梅止渴。
要减小高职院校培养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之间的差距,需要校企双方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认识学生,共同协商毕业生标准,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基于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实际培养能力制定毕业生标准,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培养学生通用职业能力。企业必须认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特殊性,深入参与教育教学过程,接受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提高教师通用职业能力培养水平,主动承担企业专用职业能力的培养,落实学生职业认识实践和顶岗实践的职责,共同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使命。要求高职院校在三年时间里,独立培养出完全符合高等性和职业性要求的毕业生是不切实际的,企业不能隔岸观火,否则会引火绕身。中外职业教育的历史和实践已经昭示,只有校企合作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才能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