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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
成绩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确定。
1、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也可以采用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口试课程考试应由两名教师主持,并要求做好口试录音工作。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也可以采用开卷形式。
2、考试课程主要由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部分重点课程构成,实行各专业各年级考试门次不少于3门的原则。部分专业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试课程门次的必须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3、考查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小测验、小论文(设计)等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亦可进行开、闭卷考试等。小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4、专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综合性较强的实践环节,可采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5、实习成绩,一般根据劳动态度、实际操作、报告、总结、考试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所占比例分别为20%、20%和60%。
2、统考课程的试卷,提倡采用按题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流水阅卷。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3、补考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只记“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记实际分数。缓考成绩记实际分数。
4、无论笔试还是口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学生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教务处向任课教师反映,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找教师争分,否则,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能参加正常的补考。教师不得私自给学生加分,否则,一经认定,按教学事故处理,扣发该教师本班本学期的全部课酬。
5、教师在阅卷中发现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作出处理。
6、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三日内,将学生该课程的学期成绩填入“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表一),一式三份,签名后,报送教务处。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送达,须向教务处说明原因,但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必须按期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