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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处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厅总体职能、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具体要求:
1.
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2.
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3.
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处室的主要职能;
(2)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3)上述内容如按年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4.
各处室必须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上报厅人事处备案,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对外公布。
5.
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厅人事处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各处室就做好到厅机关办事群众的服务工作作出承诺的制度。具体要求:
1.
各处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处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2.
各处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公务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厅里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厅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制度。具体要求:
1.
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含接待、拆阅、接听、被问讯)的本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厅机关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2.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报告处室领导。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立即接办。
3.
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查询。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予以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