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决定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职单招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符合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高职单招。考生数据下载后,高校应将外省户籍考生的详细信息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查,凡不符合中职跨省招生政策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招生院校
安排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87所高校(详见附件1)开展高职单招。考生可通过高校名称右侧注明的联系方式,或扫描附件1下方备注栏内的二维码,了解高校单招信息,防止因其它途径的信息不实导致考生权益受到损害。其他高校未经批准不得在省内、外开展单独招生。
对办学(含合作办学)、招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隐患而未妥善解决或整改不到位者,实施限制招生或退出机制。
(三)招生专业
在本通知的规定和本校开设专业范围内,由高校自主确定单招专业。对“一带一路”和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支持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国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开展本科后高级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报名工作由省招办专题安排。拟安排单招的专业务必于2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zsjhsb.haedu.gov.cn/)”报送。审核通过的专业方可安排招生。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单招。
(四)招生计划
1.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要求,在本校专科招生总计划内自主安排单招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单招计划不足者不再增加计划,生源不足而未完成计划者可调至统一高考时执行。
2.本科高校按照不超过其2018年本校专科单招计划数的80%安排的单招计划,逐步减少普通本科高校参加高职单招的计划。
3.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命题、考试
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全省高职单招统一安排在3月31日(星期日)进行。高校不得在本校校区之外开设考场,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组织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高中生“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应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省招办向高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科学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备案。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从2020年起,凡未按照要求对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单招资格。
为利于军队对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评价,“文化知识”和 “职业技能”的考试总分设计,原则上应使单招录取的考生分数区间与本校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分数区间保持大体相当。最高分数一般不应超过我省2018年统一高考招生划定的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有技能特长者,可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规则另外赋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1. 志愿填报。考生于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2.录取。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要依据录取规则,严格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要加大以中职生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须以可靠方式寄送考生本人,不得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送考生拟申请参加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高校。高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技能竞赛情况复审(须携带资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审时间集中安排在3月6日至8日,逾期不予受理。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三、考生报名、信息采集
凡参加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各县级招办要切实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严防未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备案违规跨省招收的中职生取得高考报名、单招考试资格;严查中职生录取审批信息和单招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中的考生联系人雷同问题,严防违规组织生源。
四、招生章程
(一)规范章程制订
高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和签字。章程内容必须合法规范、真实准确、表述清晰,不得虚假夸大、模糊表述。凡涉及考生权益的事项,必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具体明确。我厅将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对单招高校的章程进行审核,高校务必于2月22日前上传招生章程及有关重要佐证材料。
(二)规范章程发布
高校的单招章程,须经我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内容。高校制作的招生简章和其他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的内容相一致。高校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招生章程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证件并按照高校的要求到校报到,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注册普通专科学籍。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高职单招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各级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优化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平稳顺利。
(二)要强化工作规范
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审查、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程序和行为。要强化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和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进一步提高测试和笔试的组织水平,确保人才选拔质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禁令,确保考试、录取公平公正。我厅重申“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禁我省各类中职学校违规招收非豫户籍中职生通过注册中职生学籍参加单招考试,破坏单招秩序,败坏教育形象;严禁高校委托或参与社会机构巧立名目的各类宣传活动;严禁擅自进入生源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校企合作企业以高校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严禁以承诺录取、“预科班”等名义圈生源、侵害考生权益;严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向高校索取与招生、宣传挂钩的费用和礼品;严禁高校及其教职人员直接或变相向生源学校支付与招生、宣传挂钩的费用等有偿招生行为;严禁违反相关标准列支高额招生、宣传工作费用;严禁高校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高职单招排名;严禁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
高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高校的纪检部门对本校招生的全程、全员负有监督责任,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对其教职工涉招涉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县级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负有审查责任。各涉考涉招单位及其人员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法纪观念,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以良好的师德、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廉洁的形象取信于广大考生。按照从严治考的要求,我厅接受广大考生和群众对涉考涉招单位、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高职单招工作中的监督和举报,对违规招生问题线索,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举报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zk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