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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实施我校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生修业期间,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专业的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 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推荐课程表、选课手册等进行选课。
第三条 参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进程安排,学生每学期可多修或少修有关课程。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6学分,不得高于34学分。
第四条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对于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门,并优先选择必修课。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先修课程未修者,不得选修后修课程。
第五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学生应连续选课学习。
第六条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程度任意选课,但不得选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类课程。
第七条 非外语专业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一门公共外语课。
第八条 凡选上的课程,学生须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第九条 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的课堂教学最低学分75%者(含在修课程),不得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撰写或毕业设计阶段。
第十条 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选:
1.所选课程与必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
2.上轮选课人数已满额的。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教学班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原则上选修课人数不得少于30人,但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选修人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2。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教学班选修人数不能超过规定人数。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公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班人数不超过300人,公修计算机课、现代教育技术学课教学班人数不超过150人,公修大学语文、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班人数不超过120人,公修大学英语教学班人数不超过90人,公修数学课教学班人数不超过70人,公修大学体育课教学班人数不超过60人。
第二章 重修选课
第十四条 已选课但未参加课程考核或未取得相应学分时,可以重修。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参加考核,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同一门课程,已修读及格者,仍可以多次重修,但仅承认成绩最好一次的学分和成绩。
第十六条 重修选课的基本原则:
1.学生重修课程应与初修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原则上还应按时上重修课程;
2.学生在一个学期内,重修选课学分与正常选课学分总和不得超过40学分;
3.学生跟班插入重修,不再另开设重修班级。
第三章 选课程序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从第3周起配合教务处做好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工作。之后,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协商排课,第9周向全校公布下学期开设课程及推荐课程表,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第十八条 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
第一轮:初选。教务处通过选课网站公布下一学期的推荐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选择下学期的课程,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
第二轮:调整选课。学生对自己已经选中的课程可以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
第三轮:最终选课。设人数上限,选满为止。
三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应及时上网核对自己的课程表。
第十九条 筛选办法:
1.专业课程平台课程和专业深化拓展平台课程,本专业优先;
2.跨学科选修课以及通识教育平台课程,高年级学生优先;
3.满足以上两项者,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4.满足以上需求后,一年级新生随机筛选。
第四章 选课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学生选课前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悉选课系统操作方法,认真阅读选课手册,积极听取导师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和学院的选课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认真地完成网上选课。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选课,选不上课或发生其它情况,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新生应及时更改自己的密码,并不得泄露给他人。因本人泄露密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选课应由学生本人进行。选课结束后,因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而未选、错选、漏选有关课程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选课结束以后,部分学生因下列原因未完成选课,产生选课遗留问题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负责解决:
1.选课期间生病住院(须提供住院证明);
2.毕业学年的学生,因校外实习与校内课程发生冲突,且客观条件允许换课的(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
3.学校各类发文(复学、转专业等)时间与选课的时间差异造成未选课的;
4.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未选课者。
第二十五条 选课遗留问题解决的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同意→教务处解决遗留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选课管理办法自2011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选课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