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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律师析案】??孙伟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陌生男子涉嫌拐骗儿童罪或拐卖儿童罪。如果他是以收养或使唤、奴役为目的,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2条,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是以贩卖为目的,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0条,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儿童罪行为人通常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或直接对儿童实行,或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行为。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或如本案中冒充家长的同事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社会经验少、警惕性差、辨别能力弱,往往导致未成年人易于落入有时候连成年人都难辨真假的圈套。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和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家长和学校需要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重点培养孩子的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防骗教育,保护青少年的生命健康安全。应多多选择发生在中小学生中或者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大量案例,运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从依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相结合的角度,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法律知识,使学生们的法律知识进一步的提高,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