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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你好!欢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规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这表明,无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只要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均被视为作弊。另外,“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类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违规者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或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了解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帮助他人作弊等行为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这些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今后报名和参加国家考试的过程中,避免因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而受到处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区所有考场均为可视频监控录像且全区联网的标准化考场,考生在考场中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被视频录像系统摄录并作为证据保存。对通过录像回放、评卷等工作中确认违纪的考生,我们将在公布考试成绩时告知其违纪事实。
在你充分了解考试相关要求后,请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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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