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
以前,江苏一些名校进行集团办学,会要求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本部A学校,二志愿报分校B校,一志愿的本部名校没录上,被二志愿分校B校录取,可以再到A校借读。但从2014年3月1日起,想走借读这条路上名校不行了。
去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对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如全面取消中小学校借读等。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洪流说:“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
3月前的借读生
遵循“籍随人走”
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解读,借读政策取消后,不会再出现考生学籍在A校,但人在B校就读的乱象。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新规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已在某校借读,遵循现在“籍随人走”的政策,算作转学。这意味着,如果学籍在A校,学生现在在B校读书,根据新规,学籍将转到B校。
7种情况准予转学
新规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也做了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一是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是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在高中阶段,有四种学生准予转学,一是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二是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三是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是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高中转学有7个禁区
新规还对高中阶段转学情况设立了7种禁区,洪流介绍,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此外,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的学生也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也不办理转学。
转学流程有哪些?
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中小学生如果要转学,需要哪些流程呢?首先,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对方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洪流说,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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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作假将上诚信“黑名单”
因为学籍是学生入学、转学、修学、复学等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所以,学籍信息的生成至关重要。洪流表示,根据新规,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江苏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做出记载。
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要保证‘一人一籍’。”
考籍户籍脱钩,避免为考试奔波
以前,如果学生的户籍和考籍不在一个区域,考生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新规出台后,考籍和户籍将脱钩。洪流说,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将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