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温州一团伙在校外欺凌3名未成年女性,包括拘禁、扇耳光、踢肚子、拍裸体视频并上传至微信群等。最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8名被告中,1人为成年男性,其余均为女性,犯罪时基本在18周岁以下,且5人为高中在校生,其余3人无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2月18日,被告人蹇某、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看着同在酒吧跳舞的17岁的被害人小娟(化名)不爽,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期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和裸体跳舞视频,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小娟被殴打、侮辱前后持续了1个多小时。
类似的暴行还发生在15岁的小婷(化名)和16岁的小萍(化名)身上。2月18日,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蛋糕店门口偶遇被害人小婷,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将小婷强行带至酒店欺凌。2月23日,被告人蹇某等人以小萍与蹇某的男友有暧昧关系为由,将小萍带至酒店欺凌。经法医鉴定,小婷、小萍均受到轻微伤。
其中,曾经是被欺凌的被害人王某,为了不再被欺负,也加入了这个“欺凌团伙”,成了施暴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蹇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考虑部分被告人具备自首、犯罪时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结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8个月,缓刑1年不等。
经办法官表示,8名被告人正值青春叛逆期,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他们组建微信群,觉得无聊或者看哪个人不爽,就在群里说自己要打人,不良心理进一步膨胀,从而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