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起,滨州提高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标准,达到小学每月300元,初中每月400元,高中每月500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参照高中标准执行。
滨州规定,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的班主任,班主任应由学校从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中择优选聘。班主任津贴应按月发放给个人,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的,从调离的第二个月起,取消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所需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班级层次与数额调整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