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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保障权益让教师理直气壮教书育人

发布时间:2023-09-17 06:55:27

早就写在规定里的涨工资,总是无法及时兑现;承诺“发13个月工资”、“年底绩效奖金”,最终却不了了之。  

  一线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往往负荷很重,可除了这些正常工作之外,还常常要承担诸如组织学生捐款、承办校园晚会,甚至打扫街道、入户检查等额外工作。  

  学生考试不交试卷,教师拉了学生一把,竟被家长说成殴打学生,逼着教师赔礼、赔偿。  

  有的学校规定,校长不签字,女教师不准生二孩,否则女教师有可能被罚款甚至被开除。  

  ……  

  教师的工资待遇长期偏低,教师被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拖累,正当的惩戒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女教师难以正常享受生育权……今年两会前夕,由本报发起的一个“给两会代表委员提建议”活动,得到了不少教师的回应。事实上,教师们反映的类似案例,在许多地方并不鲜见。而关于教师权益的话题,年年两会都会提及。  

  保障教师权益,让教师理直气壮教书育人,是一场需要持续开展的攻坚战。  

  提高标准

  不让教师在待遇上吃亏

  保障教师权益,工资待遇始终是教师最关心的问题。  

  湖北省英山实验学校教师段伟拥有中学高级职称,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已有32年,曾被评为“黄冈名师”。他告诉记者,目前在英山县,工作10年左右的教师,每月工资约为2500元,而已工作30余年的他,每月的工资总额也不过4200元左右,仅能维持家庭生活基本开支。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同样拥有中级职称,同样工作30余年,对比安徽、江西等省份的教师,他的工资每月少1000元左右。“即便在湖北省内,拥有相同职称,省城教师工资也高于地级城区教师千元以上,而地级主城区教师又高于城镇和农村教师近千元。”说起这些,段伟总有些“想不通”。  

  “在河南、河北、陕西、山东、宁夏等省份,多数教师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有的代课教师甚至只有几百元,许多年轻男性宁可选择出去打工,也不愿意当教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今年的两会议案中指出,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事关教育大计,已经刻不容缓。  

  “教师的基本工资整体偏低,不同地区、学校教师之间的差距明显,这是很大的隐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说。  

  针对教师工资待遇这一“老大难”,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副教授舒安娜特别在提案中强烈呼吁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中小学校在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大大提升,可是与之对应的是教师工资待遇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这不利于发挥教师的积极性。”舒安娜表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比如通过设立教育质量奖,对好教师进行奖励,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使教师队伍更加稳定。  

  与教师收入相关的还有久为广大教师诟病的教师教龄津贴制度。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自实施以来,根据教龄给予教师一定补助,最高每月10元,最低每月3元。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实施了30余年,补助标准却一直未变。  

  “1985年,教师工资在60元左右,对于那个时期的教师来说,3元至10元的津贴在工资中占有较大比重。应该说,教龄津贴对于解决教师的实际生活问题或者提高教师的生活水准、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主委马秀珍说,“但是,现在几元钱的津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为此,马秀珍在两会上建议,国家应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  

  马秀珍说,教龄津贴要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按照最初教龄津贴占工资总额的比例算,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该调整为每月200元至300元,这样才有助于在一线专心于教学工作的教师安心做好教育。  

  减少干扰  

  让教师多点儿业余时间  

  保障教师收入,让教师的钱袋子鼓起来,是让教师体会职业幸福感、愿意留在三尺讲台的基本举措。面对留下来的教师,教育部门、学校该如何让他们更专注地开展教学工作,少受外界干扰?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分。但如今,让教师在原本已经繁重不堪的本职工作之外承担大量与教学无关的任务,似乎已经成为学校的“潜规则”之一。不少一线教师都表示“深受其害”。  

  一名西部地区教师告诉记者,本校教师除了教学之外,经常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比如每周腾出半天时间到街道扫地。一名安徽教师则表示,在自己所在的寄宿制学校,教师经常要做“三陪”,陪学生吃,轮流陪学生住,陪学生上早晚自习,教师被绑在学校,业余时间寥寥无几。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六盘水市实验小学教师吴明兰在两会上透露,一些一线教师向她反映,本应社区承担的疫苗建卡等任务,在一些学校要由教师完成。类似要“补”的、手写的资料,虽然与教学无关,但有时也会安排到教师身上。  

  吴明兰表示,希望教师能更多地回归教学本身,不要承担与教学无关的任务。  

  事实上,大量的非专业性工作,让教师疲于应付,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学校,大量与教学无关的体力劳动让教师身心劳顿,职业病频发,事无巨细、包办代替式管理让他们疲惫不堪,教师在学校要承担许多低智慧的劳动,这是许多人不愿意在一线教书的重要原因。”他认为,只有当教师从这些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专注于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能够自由分配自己的时间,才会有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明确惩戒权  

  让教师敢管学生  

  教师合法的教育教学权益受到侵犯和干扰,不仅表现在承担大量额外工作,即便在教师工作的主阵地——课堂内外,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去年10月,河南省郏县教师张占超因班上某学生不写作业、上课扰乱课堂秩序,便将情况电话告知其父,希望家长能来学校共同商量解决办法。没想到,该学生家长兴师动众来到学校,对张占超肆意殴打,致使其身受重伤。  

  一名黑龙江教师告诉记者,该校一名教师因学生考试不交试卷,拉了学生一把,结果被家长大肆渲染,说成教师殴打学生。最后,学校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强制性要求教师赔礼、赔偿,并在全校大会上做检查。  

  这类“校闹”事件,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近年发生的多起学生侮辱、殴打教师事件中,教师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教师法》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但事实上,由于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成为空谈。”刘希娅对此表示忧心。  

  学校如何保护教师的安全?教师能不能处罚学生?如何保证教师的正当惩戒权?时至今日,这些问题的答案依旧模糊不清。尽管2009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何谓“适当”,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没有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条文,不仅教师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教师处理尴尬事件过程中的话语权被间接地剥夺。‘校闹’出现时,教师常常处于有道理无依据的尴尬处境。”一名教师表示,现在教师根本不敢管学生。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已经呼吁多年,希望从法律体系的完善中找到一条依法治教的路径。“将修订《教师法》提上日程,同时建议制定《学校法》,这才是保障教师权益的根本路径。”周洪宇说。  

  刘希娅也在议案中呼吁,“地方政府不能把重视教育只停留在文件、宣传上,而应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教师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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