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长沙市召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会议,标志着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正式出台。
11月25日是联合国大会确定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11月25日上午,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妇女联合会组织召开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纪念大会暨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会议。
这标志着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正式出台,今后,人民法院在认定加害人在实施家庭暴力时有据可依。
长沙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谭慧慧,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琼芝,长沙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辉出席会议。
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市)妇联主席,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人境大队负责人,长沙市18个反家暴示范点派出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谭慧慧作工作报告,总结长沙市反家暴工作,提出了工作思路。她强调,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下一步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促使反家暴意识深入人心;协调联动,促使成员单位职能发挥;关注个案,促进受害人权益有效维护。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妇女联合会三部门共同制定。长沙市公安局人境支队队长刘辉介绍,该制度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有效减少二次施暴行为,对未达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程度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的行政指导。
根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组织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当依法处理。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申请、执行都有可操作性、可执行的细化规定。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