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宣传要广泛深入、入心入脑。坚持把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研讨班、党校培训、理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逐章逐条地学习研读《准则》和《条例》原文,正确把握《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准确理解《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自觉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要责任明确、从严从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则》和《条例》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内蒙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遵守执行要坚定自觉、落细落小。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慎勿触碰纪律底线,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坚定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到遵规守纪不遗细微之处,自我提高没有停滞之时,牢固树立起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严明纪律观念。
监督检查要主动经常、抓早抓小。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修养和习惯,对那些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通过有效监督、严格问责推动《准则》和《条例》的执行落实,体现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加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篇二
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党委一定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遵守执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水平。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