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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浙江养老金计算方法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4 12:02:02

浙江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6,浙江养老金计算方法改革方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的,按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目前该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委托投资基金归集和划拨的办法。

李忠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人社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称,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人社部将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养老保险基金分布在省、市、县三级,将分布在各地的结余基金,特别是分布在市县的结余基金逐级归集到省一级,是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前提。

李忠说,现在该部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委托投资基金归集和划拨的办法,规范资金在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之间划入和划出的流程,明确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协议签署的有关要求。各地的结余资金都将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归集和划拨。

“我们将抓紧开展工作,按照启动实施的目标,尽快出台办法,确保地方委托投资资金及时到位”,李忠说。

养老金入市的规模和时间表是备受市场关注的两大问题,人社部测算的养老金入市的总规模可能超过2万亿。

人社部、财政部两部委八月末召开的国务院吹风会透露,入市资金规模由各省确定,而入市的时间表由市场投资机构决定。

截至,全国共有九个省养老金超过1000亿。

其中,其中,广东省累计结余高达5128亿元,为累计结余最多的省份,占到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

超过2000亿元的省份为江苏(2793亿元)、浙江(2632亿元)、北京(2161亿元)。累计结余量在1000亿~2000亿之间的为山东(1933亿元)、四川(1927亿元)、辽宁(1289亿元)、上海(1262亿元)、山西(1169亿元)。

除了广东、山东等前期已经试点入市的省份,江苏、浙江、北京等累计结余超千亿元的七省市也将成为养老金入市的热门,超过两千亿的江苏(2793亿元)、浙江(2632亿元)、北京(2161亿元)更是热门中的热门。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累计结余的资金量只是各省是否愿意养老金尽快投资运营的考虑因素之一,老龄化所带来的支付压力也是重要因素,省一级政府最终拿出的资金量要根据它们自身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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