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黄山市教育局2019年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6 04:04:55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各区县要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教育布局、学校承载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划定学区,可以单校划片,也可以多校划片。小学升初中,要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对口小学,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不得违规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与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挂钩。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鼓励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均衡分班,做到师资和生源质量均衡配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接收“择校生”。各区县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和招生方式要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各区县不得制定歧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政策,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镇生活,确保随迁子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三、坚持一生一籍一号 

各区县要按照《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电子学籍操作流程的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学生学籍录入和审批流程,坚持一生一籍一号,杜绝重复学籍和生籍分离。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要搜集学生各项必要信息,经学生家长签字确定后,如实录入电子学籍系统,作为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不得漏录、误录或乱录;七年级新生入学,学校要调取学生小学毕业学籍,保持学生学籍的完整连续,不得违规新建或变造虚假学籍,初中学校要对七年级新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重新拍摄录入学籍照片。 

四、做好流动生源小升初工作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升学或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先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至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小学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将本校申请回户籍地升学的毕业生登记造册,汇总后报各区县教育局(屯溪区回户籍地升学名单由屯溪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升学的,由户籍地初中操作升学导入;学籍地误注学籍的,应同意其转回户籍地。各区县教育局应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如有矛盾,由市教育局裁决。

五、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行为

各区县教育局在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年检核定的各校最大办学规模内下达本区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属地招生计划(市直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下达)。各民办学校完成属地招生计划后,在办学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计划应经属地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在相关外区县的招生数量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尊重民办学校合法招生行为和学生自愿选择,不得无故阻挠;民办学校未经备案同意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获得相应学籍。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7月1日前,各区县教育局上报本区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属地招生计划和跨区县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审核后施行;?民办学校完成属地招生计划后,组织跨区县招生;?正式开学前一周,各民办学校将跨区县招生的生源信息以区县为单位造册,经属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报市教育局;④各民办学校调取新生学籍;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入籍。

坚持规范招生、籍随人走的原则,各区县教育局不得抢注学籍,各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招生。各民办学校上报跨区县录取名册后,如有学生变动按转学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未办理好学籍手续,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接收学生,如有纠纷,报市教育局裁决。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加强对义教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县教育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教阶段招生工作机制。

七、其他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预报名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各区县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义教阶段招生政策;各初中、小学学校也要通过家长会等校内宣传方式让家长理解政策。既要宣传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案,又要引导家长树立“就近不是最近”、“对口不能择校”、“转学需要条件”的正确观念,为我市进一步做好义教阶段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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