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度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落实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长沙市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5〕8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1〕60号)以及《长沙市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区属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小学招生和小学毕业升初中微机派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微机派位工作,确保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规范运行。
组长:喻小健
副组长:张新卫
组员:李长青陈乾坤谢述飞何敬之贺勇
陈英李新杰周辟宇王志鳌李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区属各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小学招生
(一)基本原则
公示学区,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二)招生时间
本地户口适龄儿童:5月16日-5月22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6月12日-6月14日
集中报名后一周内,各校可对少量遗漏者进行补登记,具体补登记时间由各校临时通告。对未能按规定要求办理登记或补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将不再享有相关招生政策,由雨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三)招生要求
1.本地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要保证其按时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2)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入学的孤儿、残疾儿童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给予适当优先照顾。
(3)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和各小学现有容纳能力及周边生源情况进行学区划分并对社会公示。个别因生源变化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 房户一致:即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屋产权证地址实际居住。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占产权全部份额,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固定住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房户分离: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产权证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地址为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③无房户:即学生父母无房产但户籍在雨花区范围内,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在雨花区域内祖辈房产或公房里,需提供无房证明(由长沙市房产档案局开具有效证件),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④其他特殊情况入学:a.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的性质,此类情况原则上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但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完整产权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房产档案局所开具的该公寓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购买的车库、阁楼、商铺等非常态住所,不能作为入学依据。b.拥有部分产权份额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房产档案局所开具的该住宅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c.学区内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在雨花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周边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并递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表三),学校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序自主招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小孩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
(4)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居住证;
(5)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内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6)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持有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即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即时按约缴费的《长沙市社会保障个人账目单》),社保缴费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述的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从业证明以及社保缴费证明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同一人的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集中地区、学校无法解决入学需求的,由雨花区教育局依据区属学校学位情况调控分流,确保本地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后所有区属公办小学的富余学位全部用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雨花区继续实行微机派位,具体办法是: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微机派位和录取。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4月20日-26日)进行报名、录取。
(三)招生政策
1.微机派位之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每所小学划定对应的一所或多所初中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下达微机派位计划。微机派位时依据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其他初中学校。
2.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文件,原已批准的长沙外国语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岳麓区外国语学校、湖大附中、贺龙体校、长沙艺术实验学校、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音乐及美术班、南雅中学艺术班以及有体育传统项目、艺术特色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色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4月20日-26日)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凡在2012、2013、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省运会集训运动员为重点集训运动员;2015届重点集训运动员的小学毕业生在学校特长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不愿意作为特长生提前录取的,可参加微机派位。
3.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文件,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民办改制为公办三年过渡期已满,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4.跳马片区小学升初中按乡镇场对口升学方式升入石燕湖中学。
5.因工作调动或住房搬迁等需跨区域升学或有雨花区户口现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征得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长沙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由户口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报名手续。需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8日。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雨花区就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可在小学参加微机派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需入读雨花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持“六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居住证、父母一年以上雨花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到指定地点(蔡锷中路顺星桥48号长沙广播电视大学)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由雨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报名手续办理时间为5月5日-8日。
跨区生、外地回长生以及需在长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微机派位前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子弟学校非子弟招生、特色学校招生和特长招生,招生程序及要求与本市学生一致。报名时间为4月20日-26日。
7.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校在派位前规定时间内(4月20日-26日)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民办和子弟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愿到民办、子弟学校读书的在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媒体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地区招生。
8.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微机派位前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长教通〔2011〕60号、〔2015〕8号文件精神,将小学和初中招生的政策、实施办法及时向广大教师和家长进行传达,坚持招生原则,切实按文件精神办事。
2.的小学毕业检测由六区联合进行,市教育局协调,六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6月14日。初一新生入学分班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考、统一阅卷,考试时间为8月20日。学校按检测成绩走“之字路”分班。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不与原小学毕业学校挂钩,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做准备。
3.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分配、管理派位学生指标计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区教育局将各类公办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小学,各小学要将区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指标及时张榜公布。各学校(含同升湖实验学校、金海中学、天华寄宿制学校)招生计划必须先报区教育局批准,湖南广益实验中学的招生须先向区教育局申报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新生入学协调工作,小学按每班45人、初中按每班50人的标准严格控制班额。
4.特色学校和有特长生计划的学校,在4月20日-26日时间内接受报名和特长测试,实行“三统一、三公示”,即:统一计划上报时间,统一测试时间,统一录取程序;公示招生计划,公示招生程序,公示录取结果。特长招生期间,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派督查组监督。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方式录取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不得招收外地生源,不得扰乱当地招生秩序。严禁提前启动招生宣传、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预录金等行为。
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提前招生录取通道,全面实行网络化管理。提前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小升初提前录取通道,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如有学生被多校录取,则以先提交录取名单的学校为准。
5.确保微机派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由岳麓区教育局牵头,统一在6月28日进行。微机派位后,各校一律不得接受城区异动学生。
6.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沙市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严禁将“奥数”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挂钩;坚持平行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分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收取各种回扣;民办培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全日制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更不得在登记注册地超批准项目办班,借“名校”名义组织“小升初”考试;严厉打击学校通过中介机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机构、任何人向学校推荐学生收受贿赂,扰乱招生秩序。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731-85880220,基础教育科0731-85880323,计财科0731-85880332,民办幼教科0731-85880221,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社会举报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决不姑息。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查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7.小学毕业生一律采用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区教育局中招办按照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派位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四、关于转学插班的几点说明
(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经批准后可以转学。
(二)转入的学生要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本等先经转入学校审核并同意转入开出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最后到转入地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前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学区学校或租住地周边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的学校报名登记并提出转学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递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申请表》(见附表四)。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四)受理转学插班报名时间:
小学:6月21日—30日;中学:8月21日—30日
(五)学校在有学生转出或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招收转学插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