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增选新规能部分解决院士评审中的问题,像张曙光这样的政府部门官员,今后就将难以获得评选机会。但我们也应看到,完善院士制度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既应具体而微,从院士评选的程序、办法入手,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更应做好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让院士与利益脱钩,保持其荣誉性、学术性。只要院士头衔还有诸多附加利益,院士评审就难以回归到纯正的学术评价中,还会有行政和利益因素介入其中。比如取消部门遴选,可如果部门认为有关人员当选院士,对部门来说极为重要,就还会用以前的思维和方式对待院士增选。
院士制度改革真正的要义在于,如果能剥离院士头衔所附加的各种利益,尤其是学术特权,当选院士只是拥有最高学术荣誉,在学术活动中和其他学者完全平等,那么,以什么身份当选、什么年龄当选、当选后退不退休,都不是问题。因为,这只是按学术标准评价一个学者的学术贡献,给他的只是学术荣誉。
为此,还应该在新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学术去行政化、院士去利益化的改革。在学术去行政化方面,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取消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而在院士去利益化方面,应该基于最高学术荣誉,从顶层设计对院士的评审、管理和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正是院士头衔利益化,导致对院士学术不端行为很难启动正常的学术调查程序。在利益因素的阻扰之下,国家设想中的院士退出和退休机制,也难顺利推进。
院士制度的改革,将对我国整体的教育和学术改革起到风向标的作用。要把院士制度的改革,作为我国教育和学术去行政化改革的一部分加以推进,通过改革,让行政、教育、学术各归其位——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防止行政权力通吃,以及教育和学术被利益因素异化,这是对学术、学术头衔的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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