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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招生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2.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对于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鼓励相关高校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考试办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科类省级统考。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可协商合作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