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联系电话
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联系电话
教务处组织机构及联系电话 | ||||
处领导 | ||||
处长 | 孙山 | 行政楼313右 | 5505823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
副处长 | 潘明 | 行政楼313左 | 5505833 | 分管教学运行科、考试中心 |
副处长 | 刘君 | 行政楼317 | 5505910 | 分管质量管理科 |
副处长 | 赵波 | 行政楼313左 | 5505833 | 分管实践教学管理科 |
综合科 | ||||
科长 | 李清 | 行政楼311 | 5505835 | 负责教务处行政办公及对外联络、学籍管理等工作 |
教学运行科 | ||||
科长 | 卢建光 | 厚德楼213 | 5505834 | 负责排课、选课、现代教育技术、教务管理系统等工作 |
考试中心 | ||||
主任 | 范路 | 行政楼309 | 5505633 | 负责各级各类考试等工作 |
实践教学管理科 | ||||
科长 | 杨军 | 行政楼312 | 5505916 | 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等工作 |
质量管理科 | ||||
科长 | 沈穷竹 | 行政楼317 | 5505910 |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等工作 |
二、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简介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教学资源调控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内各学院、教辅部门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践行“教师主体、学生中心、引领社会”办学理念的服务前台,是校领导在教学业务方面的参谋机构。
教务处下设综合科、教学运行科、实践教学管理科、质量管理科、考试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设定目标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认真履行教务处的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
2、拟订学校本专科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4、负责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学院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5、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组织课程实施大纲编制工作,推进课程中心建设,组织开展课程评价。
6、负责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规划,实验室、实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
二、研究政策
7、研究上级各类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执行建议或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8、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学校教学参谋。
三、监控考核
9、负责教学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10、负责专业、课程评估,负责学院教学综合考核。
四、对外联络
11、加强上级主管部门联络,强化化工类高校、区域类高校教学交流与合作。
五、公共服务
12、负责教学评优工作,负责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协同人事处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3、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14、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15、负责教学日常运行工作。
16、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学生专业考试及全校学生专业成绩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专科学籍工作。
17、协助督导专家开展工作,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
18、负责教材选订、发放与建设工作。
19、协助招办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工作,负责专升本工作。
六、宏观调控
20、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强化教学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