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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各学校校门每岗每班不少于2名保安

发布时间:2023-09-17 03:36:30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及其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为更加有力地整体防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于印发之日施行。

  据悉,《标准》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5)、《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要求为依据,认真总结了成都市学校(幼儿园)在安全防范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成功有效的经验和创新做法,主要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作了标准性规定。

  《标准》共分7章24条。针对目前成都市学校(幼儿园)面临的安保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标准》明确了学生集中进出的校门每岗每班不少于2人,学生在6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一名专职保安,并对保安年龄、身体状况、政治表现作了明确规定。针对成都市校园物防薄弱特点,《标准》对安保人员必须配备的“九件”装备作了明确,并对校园大门的有效宽度不得少于3.5米、电动伸缩门不低于1.8米、大门内外一定区域在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时段设置临时隔离区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标准》还就校园技术防范和部门联防相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安部门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对校园内部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督导,学校每学期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一次应急处置暴力袭击校园师生事件的演练,并要求学校与医疗机构,尤其与120急救中心建立应急处突医疗保障机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同时学校应急处突演练应包含救护保障内容,以巩固和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学校处置暴力恐怖袭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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