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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发布《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重点用于完善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重点项目。
据了解,两个《办法》在资金分配方面,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补助因素和奖励因素。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补助因素主要包括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规模、财力状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奖励因素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等情况,省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投入情况等。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补助因素主要包括中小学教育规模、财力状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奖励因素主要包括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省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投入情况等。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及其他学前教育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