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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4 0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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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生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方向性、适宜性、指导性、客观公正和方便操作的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学生教育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主动践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坚持适应性原则。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反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坚持指导性原则。招远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指导学生成长。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四)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做到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五)坚持方便操作原则。评价内容应合理、适用、具体;操作程序应简便、直观,实现信息化与常态化;评价方法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使用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省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需采用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确保记录内容可考察、可记录、可比较。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思想理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用以及典型事迹的次数、角色、持续时间以及活动效果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及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活动频次与效果、心理素质健康水平测试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戏曲、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高中学校主要考查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以及实践效果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实施程序和方法。

建立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信息管理平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基于该平台按照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教师指导学生遴选与汇总、学校监督与公示、形成档案等的程序实时评价与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采集的学生信息,可供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查看相关内容。

(一)写实记录。学生对自己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方面日常表现中的具体代表性重要、重要的活动与典型事迹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或事迹的地点、内容、持续时间、个人角色、取得效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证人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各班成立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遴选小组。遴选小组与每个学期末,负责指导学生自主对其写实记录进行整理,并遴选出具有代表性、重要的典型事迹和活动记录材料。每项典型事迹与活动记录材料均需有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学生自我申报。在遴选小组指导下,学生个人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内,将阶段性的典型事迹或所参加活动的基本情况与相关证明材料录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者,不再补充申报。

(四)公示与审核。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进行审查。每学期末审查结束后,将遴选出来的,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各种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分别在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评价工作委员会签字生效。

(五)形成档案。学校选派专人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工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进行科学、动态、规范的管理与审核。 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主要的成长写实记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滴典型事迹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以及教师的简要评语。档案材料要求突出学生个性特点,避免千人一面、面面俱到。

(六)材料使用。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中国素质评价电子信息档案经学校审核后,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五、组织管理。

综合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中心,管理各地区上报的评价记录。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开展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记录、审核并上报(上传)评价记录。

(二)有效组织培训。各地区要协调各方面的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指导和帮助。要及时组织对普通高中校长、师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立足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检查制度,对评价工作的过程及档案材料等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及时进行重新审核确认。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导。建立诚信档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个人,要追究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录在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对于违反评价程序及规定的学校,将折成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学生家长正确对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凝心聚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我省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2018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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