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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20〕19号)精神,结合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现状,现将2021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校
本市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五年一贯制试点学校)和独立设置且具有可持续招生能力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经学校主管单位同意,市教委备案,即可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来沪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在沪台胞,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初中毕业生。
4.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初中在校生;
(3)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
(4)符合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且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并被学校当年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21年春秋两季《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1)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前和6月30日前报市教委规划处审核备案。未在市教委教研室办理过审核备案手续的招生专业不安排当年招生计划。
四、报名工作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样张见附2)。
2.春季班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至3月底;秋季班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至8月底。
五、录取工作
1.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网上审核。
2.成人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学校可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学员,采用每年春、秋两季录取等办法,也可通过校企合作、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新生。
3.招生学校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名单,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规定时间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
六、其他工作
为确保本市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委员会的文件要求和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工作节点,做好各项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