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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教育考试和高校招生(以下简称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办法、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
(四)组织实施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及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五)组织实施相关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制定和命题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考试评卷和成绩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按规定协助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协调本省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工作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工作。
(七)组织实施相关涉外考试。承办其他委托考试。
(八)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
(九)完成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