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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年金备案。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六)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以市、区党委和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审核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承担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审核、选拔及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政策。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人力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科技创新委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国培训项目及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拟订并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承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
2.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