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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20 20:43:55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022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20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学费
(年)(元/年)
1620201护理
5000
2620202助产
5000
3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
5000
4510114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5000
5590103食品质量与安全
5000
6620301药学
5000
7620302中药学
5000
8620401医学检验技术
5000
9620403医学影像技术
5000
10620404医学美容技术
5000
11620501康复治疗技术
5000
12620101K临床医学
5000
13620101K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方向5000
14620101K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5000
15670102K学前教育
5000
16670102H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9000
17670103K小学教育
5000
18670114K体育教育
5000
19560103数控技术
5000
205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
5000
21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5000
22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维保方向5000
23560610无人机应用技术
5000
24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0
2556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
5000
26510118农业经济管理
5000
27630209互联网金融
5000
28630102税务
5000
29630302会计
5000
30630801电子商务
5000
31640101旅游管理
5000
32640105酒店管理
5000
33690302家政服务与管理
5000
34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
5000
35610216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5000
36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
5000
376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00
38610205软件技术
5000
39610213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云平台运维方向5000
40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开发方向5000
4161021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5000
42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5000
43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台灯光和音响方向5000
44650125美术书法方向5000
45670112K音乐教育
5000
46670117K艺术教育小学方向5000
47670106K英语教育
5000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六章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八条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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