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考

2019江西高考国家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政策及招生院校名单

发布时间:2023-09-19 13:07:34

江西2018年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开始了!实施区域及报考条件是什么?资格审查需要哪些流程?

实施区域及报考条件

(一)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报考条件:

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

报考条件:

1.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2.考生本人户籍地在本省的农村。

(三)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报考条件:

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赣州市(18个县)、吉安市(13个县)、新余市(2个县)全境,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广丰区、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袁州区、樟树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余江县、贵溪市。

报考条件:

1.已在实施区域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资格审查

考生的专项招生资格实行四级联审制度,中学严格审核,县(区)招考办逐一审查,设区市招考办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重点抽查。

(一)国家专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3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县(区)招考办在5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地方专项

各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公示。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高校专项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25日前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考生在3月底前完成向高校报考申请,有关县(区)招考办于4月20日前汇总具有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4月底前进行全省统一公示。

(四)苏区专项

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5月15日前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关于考生户籍认定

1.“农村户籍考生”(简称“农村考生”)的认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未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2)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见附件4);

(3)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2.“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3.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招生计划

  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均列入一本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单设代号。

录取原则

(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不单设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一本院校志愿数(含统招、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增加为10个。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一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高校代号的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分层公示

(一)具有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考办具体审核后,要进行毕业学校公示、县(区)公示、设区市公示、全省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中学、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具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三)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违规查处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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