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考生报考及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实施区域
1.国家专项(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2.地方专项:全省范围。
3.高校专项(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二、报名条件
1.国家专项:(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在实施区域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2.地方专项: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的所有考生。
3.高校专项:(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在实施区域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4.以上“农村户籍”一般指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已试点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登录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可查),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
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考生在5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区、市,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6年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于5月25日前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实施区域但不在同一县的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县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
2.地方专项:由县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将本考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类别、户籍及户籍代码有误的均在高考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
3.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后,立即到户籍所在县申领《江西省2016年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