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江西理工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江西理工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理工发〔2017〕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本科生转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
第四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成绩良好,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或达到学业警示、学业留级条件,转入其他专业更有利于其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 艺术类专业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体育类专业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六条 因参军而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时可根据自身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第七条 因创业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提供休学创业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调整到更有利于创业的专业学习。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企业定向录取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特殊招生形式有:
1.保送生
2.运动训练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港澳台单独招生
3.专科毕业生升本科
4.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6.民族班、西藏班、新疆班、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
7.其他特殊招生形式
(六)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处分期未解除的;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按本办法第四条(一)款转专业的,原则上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布计划。开学第2周前,各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原则上各学院接收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接受专业所在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0%。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指定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二)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第7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查与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在第8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人和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分送接收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接收学院考核。接收学院在第10周前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及材料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一般情况下编入同年级,特殊情况由接收学院酌情审议,编入下一年级。
(五)批准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学籍变更。教务处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起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按本办法第四条(二)款转专业的,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学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经学生所在学院与接收专业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学生转专业的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对学生学籍进行变更,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第四条(三)款转专业的须转入接收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工作安排在二年级开学初学业预警时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第2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查与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在第3周对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拟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备案。
(三)批准及学籍变更。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降级转专业的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正式公布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转专业的须在申请复学同时经所在学院同意向教务处书面提交转专业申请及证明材料。教务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移交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对学生学籍进行变更,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大类招生的专业在一年级或二年级下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开学第8周前,各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向本院学生公布。专业分流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完成,专业分流后学生的班级调整由学院完成,经学院内公示后于第11周前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复核后对学生学籍的统一进行变更,学生从下一学期起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名称及学分完全一致的可以进行冲抵,如有不一致的,必须通过“重修”途径取得学分。
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而未列入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可计入选修课学分。转专业前积欠学分的课程,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做要求的不计入积欠总学分。学生转专业后一年级未修读的必修课学分在每学期学业预警时计入积欠总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一经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原《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理工发〔2010〕28号)废止。凡以往制定的与本办法有冲突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江西理工大学所有专业一览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
金融学类(本) | 金融学 金融数学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法学类(本) | 法学 |
体育学类(本)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国际教育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 日语 |
数学类(本)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化学类(本) | 应用化学 |
地理科学类(本) | 地理信息科学 |
机械类(本)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
材料类(本) | 冶金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能源动力类(本)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
自动化类(本) |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大数据方向)(土木方向)(智能科学技术方向)(虚拟现实方向) 软件工程(会计方向)(电商方向)(金融方向) 软件工程(机械电子方向)(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方向) |
土木类(本) |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测绘类(本) | 测绘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地质类(本) | 地质工程 |
矿业类(本) |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工程 |
建筑类(本) | 建筑学 城乡规划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本) | 安全工程 |
生物工程类(本) | 生物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类(本) | 会计学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类(本) | 行政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管理 |
工业工程类(本) | 工业工程 |
电子商务类(本) | 电子商务 |
设计学类(本) | 设计学类 |
其他(本)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