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成绩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
4名单。
3.直接获得面试资格
考生如获以下奖项之一,可直接获得面试资格:
审核结果将于5 月5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5 月20
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自主招生测试费为人民币60
元/人。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7
年自主招生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报到时间:6 月10
日8:00-11:00
报到地点:仙林校区广乐楼音乐厅
报到材料: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原件
面试时间:6
月11
日,按数理类、生化类、人文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占70%)、考生材料分(占30%),综合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5
倍(120 名)。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 月22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7
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
分,A+A 的加2 分,AA、A+B+ 或A+B 的加1 分),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
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严防权力寻租,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对弄虚作假、
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
令第36
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