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主招生

2019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报名条件与注意事项 (二)

发布时间:2023-09-20 14:48:33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自主招生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测试过程,笔试、面试均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全程录像,面试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面试时间2017年6月14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结合各专业(类)生源报考实际情况,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合理确定比例,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获得资格考生分为A类、B类、C类三类,三类比例原则上各占30%、30%、40%。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降分录取
A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B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以录取
C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50分,即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申请类别专业(类)上海市浙江省
1、武器类兵器类物理物理、化学
武器发射工程物理物理、化学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物理物理、化学
计算机类物理物理、化学
材料类物理物理、化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物理物理、化学
电子信息类物理物理
电气类物理物理
自动化物理物理
3、数理力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物理、化学、生物
应用物理学物理物理
工程力学物理物理
4、化工类化工与制药类物理物理、化学、生物
生物工程物理物理、化学、生物
5、经济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物理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不限
6、人文社科类公共事业管理不限不限
社会工作不限不限
广播电视学不限不限
7、语言特长类英语不限不限
日语不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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