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别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专家组面试成绩优秀,认定为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发展潜力和培养潜质的考生,可由专家组提交书面考评意见,在报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认定为破格录取拟定对象(入选考生还将单独进行公示,评委名单及考评意见一并公布)。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但达到本科二批本科控制线,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其实考成绩,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3月1日,至3月20日截止。
2、材料邮寄:3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初审情况:4月30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4、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缴纳测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费用,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学生报名号及姓名。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5、准考证打印: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6、测试时间:6月13日-14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7、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学生、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自主招生认定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十、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