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0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无锡高等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办学资源得到丰富,实力显著增强。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河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专业考试成绩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统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503100、0510-85522620、0510-83276099
招生传真:0510-855227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wx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