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凤凰校区),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58号(迎宾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58年9月。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入选“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名,教职工1000多名,高级职称教师232名。学校开设了42个专业,涵盖了农牧产业链的全过程。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40多项荣誉称号。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广东、新疆、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或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350元(泰价费【2014】85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同时设立了多家企业奖学金,奖励金额500-2000元/年。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每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另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人,助学率达35%。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158999,86158666
招生传真:0523-86356530
电子信箱:zsjyc@jsahv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158030
招生监督邮箱:zsjyc@jsah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ahv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