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高考本科志愿填报时间
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公布。其中,公布文科类、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高校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下同),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7、2018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成绩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下同)科目不得超过三门,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和海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
(二)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三)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设置3个小批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志愿填报
1、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https://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六)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八)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九)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志愿填报,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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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高考本科院校名单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主管部门 | 所在地 | 办学层次 | 备注 |
1 | 南京大学 | 教育部 | 南京市 | 本科 | |
2 | 苏州大学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本科 | |
3 | 东南大学 | 教育部 | 南京市 | 本科 | |
4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南京市 | 本科 | |
5 | 南京理工大学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南京市 | 本科 | |
6 | 江苏科技大学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本科 | |
7 | 中国矿业大学 | 教育部 | 徐州市 | 本科 | |
8 | 南京工业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9 | 常州大学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本科 | |
10 | 南京邮电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11 | 河海大学 | 教育部 | 南京市 | 本科 | |
12 | 江南大学 | 教育部 | 无锡市 | 本科 | |
13 | 南京林业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14 | 江苏大学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本科 | |
15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16 | 南通大学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本科 | |
17 | 盐城工学院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本科 | |
18 | 南京农业大学 | 教育部 | 南京市 | 本科 | |
19 | 南京医科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20 | 徐州医科大学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本科 | |
21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22 | 中国药科大学 | 教育部 | 南京市 | 本科 | |
23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24 | 江苏师范大学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本科 | |
25 | 淮阴师范学院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本科 | |
26 | 盐城师范学院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本科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28 | 江苏警官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29 | 南京体育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30 | 南京艺术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31 | 苏州科技大学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本科 | |
32 | 常熟理工学院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本科 | |
33 | 淮阴工学院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本科 | |
34 | 常州工学院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本科 | |
35 | 扬州大学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本科 | |
36 | 三江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37 | 南京工程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38 | 南京审计大学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39 | 南京晓庄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40 | 江苏理工学院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本科 | |
41 | 淮海工学院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本科 | |
42 | 徐州工程学院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本科 | |
43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44 | 南通理工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通市 | 本科 | 民办 |
45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国家林业局 | 南京市 | 本科 | |
46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47 | 泰州学院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本科 | |
48 | 无锡太湖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无锡市 | 本科 | 民办 |
49 | 金陵科技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50 |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徐州市 | 本科 | 民办 |
51 |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52 |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53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54 |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55 |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泰州市 | 本科 | 民办 |
56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泰州市 | 本科 | 民办 |
57 |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58 |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59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连云港市 | 本科 | 民办 |
60 |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泰州市 | 本科 | 民办 |
61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62 |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苏州市 | 本科 | 民办 |
63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苏州市 | 本科 | 民办 |
64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苏州市 | 本科 | 民办 |
65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镇江市 | 本科 | 民办 |
66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扬州市 | 本科 | 民办 |
67 |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徐州市 | 本科 | 民办 |
68 |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扬州市 | 本科 | 民办 |
69 |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镇江市 | 本科 | 民办 |
70 |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张家港市 | 本科 | 民办 |
71 |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泰州市 | 本科 | 民办 |
72 |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通市 | 本科 | 民办 |
73 |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南京市 | 本科 | 民办 |
74 | 宿迁学院 | 江苏省教育厅 | 宿迁市 | 本科 | 民办 |
75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科 | |
76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江苏省教育厅 | 苏州市 | 本科 | 中外合作办学 |
77 | 昆山杜克大学 | 江苏省教育厅 | 昆山市 | 本科 | 中外合作办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