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残疾考生政策 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教育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3月15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在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残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