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南京理工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南京理工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备注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5500 | 校本部 |
工程力学 | 5800 | 校本部 |
机械类(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机械工程) | 6380 | 校本部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6380 | 校本部 |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纳米材料与技术) | 6380 | 校本部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5800 | 校本部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 6380 | 校本部 |
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武器系统与工程、装甲车辆工程) | 6380 | 校本部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 5200 | 校本部 |
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 | 5200 | 校本部 |
二、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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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京理工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南京理工大学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等14个专业学院,在66个本科专业招生;学校还建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两个独立学院。
学院设置
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理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 |
专业设置
院系 | 专业 |
---|---|
化工学院 | 化工与制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安全工程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材料化学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化学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专业) |
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专业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专业 日语专业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材料类(材料物理专业) 材料类(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武器发射工程专业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 |
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 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专业) 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信息对抗技术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网络工程专业)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会计学(会计学专业) 经济学类(金融学专业) 经济学类(经济学专业)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 | 工业设计专业 广播电视学专业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专业) 设计学类(产品设计专业)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 |
机械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机械类(车辆工程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机械类(工业工程专业) 机械类(机械工程专业) 兵器类(武器系统与工程专业) 兵器类(装甲车辆工程专业) 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 |
理学院 | 工程力学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土木工程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应用物理学专业 应用统计学专业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法学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 环境工程专业 生物工程专业 |
特色专业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工程热物理
光学工程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纳米材料及相关技术
通信与信息系统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应用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