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将近,关于江苏省最新高考政策考生和家长做过全面了解了吗?为了方便广大高考生和考生家长对于高考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大学高考小编收集整理了江苏省最新高考政策的有关信息,希望对高考生和考生家长有所帮助。
江苏高考政策农村学生考上重点大学机会大增
据了解,教育部此次公布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国家专项计划,由部委属高校、211高校安排5万名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农村地区学生,招生范围不涉及江苏。另两项计划和我省农村学生息息相关,一个是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自主招生计划,由自主招生高校安排2%以上的计划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另一个是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重点高校安排3%以上的计划招收农村学生。
“和江苏农村考生只享受到地方专项计划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江苏部分地区也纳入到高校专项计划中了。”南京理工大学招办主任徐蔡余介绍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范围由教育部来划定,去年并不涉及江苏,而今年将江苏部分地区也划入在内,“高校专项计划实施院校包括清华、北大等72苏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23所自主招生高校,这对江苏农村考生是重大利好消息,增加了上名校的机会。”
去年的地方专项计划中,江苏11所省属高校共计投放了550个计划用于招收农村贫困地区的考生,涉及丰县、睢宁县、泗洪县、泗阳县、沭阳县、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滨海县、响水县、灌云县、灌南县等12个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重点县(区)。“今年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范围也有所扩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省有关部门确定,丰县、睢宁县、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等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共36个县(市、区)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其中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同时为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那么哪些江苏农村考生可以报考呢?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江苏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将于近日另行公布。”
根据安排,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徐蔡余说,这是今年方案的另一个变化,由去年高校统一审核考生的相关情况,今年变成了“两步走”,由各省有关部门来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然后再由高校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从去年的情况看,高校对考生户籍、学籍的审核难度比较大,今年这部分工作由各省有关部门来完成,更有利于考生信息的真实性。”
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44.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7.同时符合第44条、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各省(区、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一般不得超出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范围,若确需增加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须经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凡符合第44条、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