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结束的时候,会给一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机会。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会对学生设置一些门槛,这些门槛或高或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别。如果你想大学转专业,志愿填报时一定要提前看一下你报考学校转专业的门槛!以下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及条件,供考生参考。
一、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及条件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本着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取得我校学籍且入学满一学期,通修课程全部及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的前一学期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总成绩在班级前40%;
(二)确有特殊学习困难(应提供足以说明困难情况的材料,如由于健康原因,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在现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对申请转入的专业有浓厚兴趣并确有专长的,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等;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的、不同类型的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四) 有过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五)本科二年级(含)及以上者;
(六)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启动报名工作,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专业考核。
第六条满足第三条(二)、(三)款的学生,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转专业手续,并且不占用转出名额;其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相应的转专业考试。
第七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第八条由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并统一公布在学校相关网页上。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教务处对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第十一条各接收学院负责制定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考核办法,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处统一组织实施。着重考核接收专业一年级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不按时参加者,按自动放弃论。
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转入学生,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
四、学籍及课务管理
第十三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五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通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各转入学院在转专业学生入院报到时,应确认其课程学分抵认情况,并帮助其拟定补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课程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简介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由教育部创办,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因服务中国残疾人事业和特殊教育需求而生,于1982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支持下创办,初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学校的建立,开辟了中国特殊师范教育的先河。1997年,学校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学校成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建单位。2015年,学校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5人(其中单考单招残障学生240余人)。现有栖霞、江宁和浦口三个校区。图书馆内设立南京无障碍图书馆,盲文图书藏书量居国内高校前列。建有国内第一所教育类历史博物馆——中国特殊教育博物馆,包括7个室内展区和1个室外展区。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致力于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特教人才。设有10个学院,2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拥有“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4个;国家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江苏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1个,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级产教融合专业3个,省级产教融合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21门,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9门。立项省级重点教材12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承担教育部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拥有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1个。建校42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特殊教育和各类专门人才,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祥军、“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葛华钦、“全国模范教师”马善波、“全国三八红旗手”“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曹艳、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刘玲琍等一大批优秀校友,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
学校科研工作立足行业特色、服务政府决策。近年来牵头成立“全国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联盟”;作为主要承担单位研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等;被中央和地方政府采纳的成果10余项;编写、发布《残疾人蓝皮书》《无障碍环境蓝皮书》,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建有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江苏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特殊儿童障碍与干预技术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0余项;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10余项。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现有教职工75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为50%、博士比例为40%,有兼职研究生导师20余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双创博士”、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等百余人。
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转专业的注意事项
1、了解转专业的限制与信息
各高校转专业都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一般而言,转入冷门专业相对容易,转入一些比较热门的院系对学生的成绩要求很高,而且转专业的名额也少。
同时,各高校对转专业的名额都有规定。所以在转专业之前一定要提前找专业老师进行询问允许转专业所具备的条件。因为不同的学校,它的限制也不一样。了解信息之后,提前做好准备。
2、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成绩在转专业的条件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些热门专业对名额限制较高,每个专业的限制名额只有几名。
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以成绩的排列来决定谁能成功转专业,所以在大学期间一定不能挂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3、办好申请程序
教务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在这之前,要根据学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