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录取机制,现就面向江苏省普通高中开展“校长推荐制”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江苏省2015届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1.申请基本条件:江苏省内全日制普通高中。
2.校长(法人代表)须以中学和校长名义向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自主单独招生“校长推荐生”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学校法人证书复印件。
3.已获得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录取资质的中学,如未出现机构调整、法人代表变更等重大变化,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只需提交《自主单独招生“校长推荐生”申请表》,提出名额申请。
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中学,即获得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生”的推荐资质。
5.获推荐资质的中学,其推荐名额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考试院批准的自主单独招生方案确定。
6.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学校资格审核、名额分配等环节中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的倾斜力度,推动农村教育发展,促进社会教育公平。
7.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与获得资质的中学签订“校长推荐生”合作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三、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省教育厅自主单独招生对象的有关要求;
(2)职业志向明确;
(3)综合素质强,具备职业技能培养潜质;
(4)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若特长较突出,经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部分录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者;
(2)考试作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因违法受到政法机关处理者。
四、具体实施要求
1.“校长推荐生”遴选过程应公开透明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至少应具备以下程序:
(1)制订本校“校长推荐生”遴选方案和程序并予公布;
(2)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3)公示最终确定推荐名单与推荐理由。
2.中学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备案:
(1)遴选方案和程序;
(2)报名名单与最终选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反馈情况;
(4)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情况、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对获得推荐学生、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公示;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最终预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五、违规处理
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出现虚报、隐瞒、伪造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骗手段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自主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不再拥有推荐资质。
六、附则
1.本方案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考试院自主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