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还将降低考试科目的满分值,并将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纳入升学考试总分。科学实验操作考查测试的满分值继续为1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至考试科目的满分值与相同,维持不变,考试科目总分(不含科学实验操作考查)满分值为75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30分)。2017年起调整考试各科目的总分,考试科目总分(不含科学实验操作考查)满分值为620分,其中各学科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60分,社会·思品70分,体育30分。从2018年起,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总分,满分值为20分;英语学科在满分值不变(120分)的基础上,将其中的听力测试(满分值25分)调整为听说能力测试(满分值30分)。
变化三
综合素质评价地位再提升
新政将严格控制提前招生,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优质高中必须招收定向分配生以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定向名额分配招生必须在每年4月及以后进行。自主招生(包括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等)特长或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安排在升学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测试。与此同时,新政鼓励积极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不断改进录取方式,实行定向分配招生、统一投档招生和自主招生等多元招生方式。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各地探索进行“一档多投”的录取办法,鼓励并积极探索普职融通试验,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
今后,我市中考也将会有“三位一体”招生方式,这无疑是和高考招生中的“三位一体”相接轨,同时也呼应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地位。我市中考的“三位一体”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特长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对于特长类招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等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70%。
新政还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