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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财经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8 03:30:48

长春财经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长春财经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长春财经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二、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校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等国家资助政策。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开设“绿色通道”。

入学前,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申请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校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年3000元。

第八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一等奖全校比例2%,奖金2000元;二等奖3%,奖金1500元,三等奖比例5%,奖金1000元。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目前,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年均发放勤工助学工资金额26万元左右。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清”。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再按高考实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未能录取到所报志愿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C,等级优先顺序为(A+、A、B+、B、C+、C、D+、D)。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时,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fe.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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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春财经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基础部、外语教研部12个教学单位。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1
会计学院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2
金融学院
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工程学
3
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技术
4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5
外国语学院
英语、日语
6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7经济学院
8法学院
9国际交流学院
10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11基础部
12外语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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