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所填写的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完整,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4)每个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高职院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院校和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免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招生院校报名工作程序
1.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2.采集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信息,并现场采集考生的相片;
3.给考生分发报考卡;
4.审查确认报考资格,整理考生报名信息,做好文化课考试考前的准备工作;
5.发放《准考证》,组织实施对口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七)报名资格的审查
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院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各招生院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要主动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招生院校要认真核验每位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在校实际就读情况;对有我省户籍的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届生,还要重点核实本省户籍信息是否真实。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我省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报考条件,对每位考生准确做出报考审查结论,经审查人、招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规范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要落实好报考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各招生院校在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就读或毕业学校以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样表见附件2)。公示期间,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8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四、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其招生计划确定在2017年国家下达计划的50%左右。各高校的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报名时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主考核。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院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